敦煌廿咏(并序) [附]题隐士咏[三七]
青溪逐水薫渔樵,策杖褰衣屡蓦桥。
鸟坐春池双影近,人呼幽谷两声遥。
祥烟五色飞仙电,瑞草千藂(丛)间药苗。
河畔曲肱而取饮,嫌烦且弃树中瓢。
(【一】以上诗凡六写本,其原编号及校次如下:原卷〖伯二七四八〗、甲卷〖伯三九二九〗、乙卷〖伯二九八三〗、丙卷〖伯三八七○〗。
卷末多《题隐士咏》一首,并有「咸通十二年十一月廿日学生刘文端写记」一行。
丁卷〖斯六一六七〗、戊卷〖伯二六九○〗仅存第一首,不校。
甲卷题作「敦煌古迹廿咏」,乙卷「廿咏」作「二十咏」。
【二】「三危」,甲、乙、丁三卷作「峗山」。
【三】原卷无「向」字,依乙、丙、丁三卷补。
【四】「二」,甲卷作「三」。
【五】「短」下原卷有「见」字,依乙、丙、丁三卷删。
【六】乙、丙、丁二卷无「矣」字。
【七】「三危」,甲、乙、丁三卷作「峗山」。
【八】原卷残缺处,元用甲、乙、丙、丁四卷补之。
凡校补字,均括以【】,如【也自鸣】和以下括弧内均是。
【九】「鼓」,甲、乙两卷作「毂」。
【一○】「寻」,甲卷作「看」。
【一一】诗题丁卷作「灵岩莫高窟咏」。
【一二】「刹」,原卷作「日」,依甲、乙、丙、丁四卷改。
【一三】「指」,甲卷作「至」。
【一四】「甦」字原阙,据甲、乙两卷补。
丙、丁卷「甦」作「苏」。
【一五】「走」原作「奏」,依甲、乙、丙、丁四卷改。
【一六】「回」,乙卷作「还」。
【一七】「色」,甲卷作「素」。
【一八】「含」,丁卷作「合」。
【一九】「塞」原作「赛」,依丙、丁卷改。
【二○】诗题丙、丁两卷标作「瑟瑟监咏」。
【二一】此句甲卷作「为悬宝盖髪」。
【二二】甲卷有三处异文:第一句「昔时」作「昔日」,第二句「遗庙」作「唯庙」,第六句「坟傍」作「其傍」。
【二三】「台」,甲卷作「楼」。
【二四】「坐」原作「作」,依甲、丙、丁三卷改。
【二五】「转」,甲、丙两卷作「尽」。
)(【二六】甲卷有两处异文,第二句「与此」作「以此」,第三句「一州」作「州县」。
【二七】「三」原作「一」,依甲、丙、丁三卷改。
【二八】「春渌苔生」四字原缺,依甲、丙、丁三卷补。
【二九】「嫩」原作「嬾」,依丁卷改。
【三○】「新」原作「连」,依甲、丙、丁三卷改。
【三一】「弄」,甲、丙、丁三卷作「散」。
【三二】「王」原作「往」,依丙、丁两卷改。
【三三】「鸿」,丙、丁两卷作「虹」。
【三四】「径」,丙、丁两卷作「堠」。
【三五】「生」原作「空」,依甲、丙、丁三卷改。
【三六】「量」原作「两」,依甲、丙、丁三卷改。
【三七】《题隐士咏》原载丙卷末,兹亦移录附于后。
)。